2005年6月29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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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格,是个信号
黄连

  《浙江法制报》6月24日一则消息称,今年七月,省人民检察院内设的渎职侵权检察处将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与反贪局并列,成为检察机关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两个拳头。
    这则消息蕴含的信息是非常丰富的。
    将“处”升格为“局”,虽然表面的含义只是机构的升格,但是,它决不仅仅是为了解决干部的职级问题。它更直接的动机,显然是为了这一机构更有力量——握紧的拳头打出去更有战斗力,使之与反贪机构形成“两手都硬”的格局。大家都知道,在目前社会上,有这么一种片面乃至错误的观念,总认为贪污受贿是犯罪,而渎职侵权只是失误。所谓“只要钱不落腰包,损失再大也没什么了不起。”“这是好心办坏事,失误在所难免。”等等,这都是种片面、错误认识的具体表现。真的仅仅是失误吗?消息援引省检察院的数字称,“去年全省检察院立案查办的170件渎职侵权案件共造成国家经济损失2亿5千多万元,导致44人死亡,31人受伤,6500多亩山林被烧毁,4100余立方林木被滥伐。”这还是失误吗?已经是触目惊心了!
    事实上,随着反腐败力度的持续不断加大,以及反腐败源头治理的深入推进,明目张胆的腐败行为将越来越少,然而,由于政府职能未完全转变,特别是未能有效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致使负有市场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徇私舞弊,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徇私枉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犯罪案件,居高不下,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因此,加强对渎职侵权案件的打击力度,正当其时。
    消息称,全省检察机关将展开为期一年半的查办扰乱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背后的渎职犯罪专项行动,这样的反渎职侵权风暴,必将有力地震慑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活动。
    信号,已非常明确。那就是,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打击渎职侵权犯罪活动,进一步有效地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一句话,切实维护人民的权利。